硅砂、石英砂禁止出口时间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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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8
为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控制开采天然砂资源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于2006年3月13日发布2006年第16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对天然砂(2505100000、2505900000)实施禁止出口的管理措施。
由于部分企业获知国家调整天然砂出口管理政策信息较晚,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为给企业充分的时间建立新的经营渠道,调整经营方向,现推迟执行2006年第16号公告,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公布。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商务部公布第四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本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序 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 注 1 25051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50590000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