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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稀土钨钼资源税率确定为11.5%
6602 2015-05-08
中国粉体网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就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事项明确规定,轻稀土按地区执行不同的适用税率,内蒙古为11.5%。中重稀土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7%,钨资源税适用税率为6.5%。钼资源税适用税率为11%。   为进一步推进清费立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从2015年5月1日起,将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按照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合理确定税率。同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将稀土、钨、钼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相关价格调节基金,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相关收费基金。关于计征办法规定,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稀土、钨、钼应税产品包括原矿和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据了解,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要求,决定清理规范涉及稀土、钨、钼的收费基金,要求全区各地全面清理规范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稀土、钨、钼的收费基金项目,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清理涉及稀土、钨、钼有关收费基金后,相关部门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收费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