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钛工业成长期之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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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0
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为企业的体制改革提出了改革方向、目标和法律依据。钛工业企业陆续步入企业体制改革的历程。
1995年初,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被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列为12个首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之一。1998年成立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为后来宝钛集团的建立与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反钛材边贸走私,净化市场环境
1990开始,苏联与东欧的剧变使我国周边国际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从1992年起在与我国的边贸中,大量超低价格(国内正常售价的1/4-1/3)的钛材,特别是质量低劣的钛板、钛棒等混牌号、无牌号的钛材,甚至用过的钛设备拆成板、管等钛材大量进入我国市场,严重影响中国钛市场秩序,也给国内用户造成安全隐患。1996年边贸废旧钛材的走私更加猖獗,有不少人非法倒卖钛材,仅宝鸡一地,倒卖境外钛材就多达近200家,而在辽宁、浙江也多到难以统计。大量的走私钛材不仅给使用单位带来无尽的隐患,而且严重地冲击了国内钛市场。加上亚洲金融危机,我国的钛工业企业再次陷入困境。1998年宝钛集团通过“全国钛办”和新华社的新闻工作者撰写反映钛材走私的报道上报,引起国家多位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朱镕基总理先后3次作出批示。1999年12月,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等八部委联合以下发了《关于加强钛材进口管理整顿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加强钛材进口管理、钛材加工管理和整顿钛材市场流通秩序。从此,钛材走私风头得到遏制,国产钛材市场向有序竞争方面转变,保护了钛国有企业。
应指出的是,大量超低价格的走私钛材进入市场,在客观上促进了钛的应用推广,也使部分民营企业家获得厚利,较快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促进了钛民营企业的兴起。
民营的钛加工企业开始萌芽
党的十二大会议后,对非公有经济的支持政策,使民营资本开始注入,进行小规模的钛材改制加工。随着经营钛材贸易的民营企业越来越多,从边贸进来的钛材已经满足不了日益增多的需求,有些民营企业,开始从陆地和海上(集中在浙江)进口残钛进行熔炼回收,生产钛铸锭。随着国际钛市场的复苏,可供进口的残钛越来越少,那些最早从事钛铸锭熔炼的民营企业和后上的民企也开始购买海绵钛进行钛铸锭的熔炼。民营企业介入钛工业,为进入21世纪后我国钛工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