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打造钛及钛合金千亿产业集群
1988
2010-10-08
日前,宝鸡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从明年起,每年预算列支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各项工作和相关奖励。
产业集群是现代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形态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力“助推器”。近年来,我市装备制造、新材料、轻工业等领域龙头企业快速发展,集聚效应开始显现,但产业链短、配套产品少、市域内配套率低等问题比较突出。为了促使宝鸡工业由大企业支撑向战略支柱产业支撑转变,市上按照“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跟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思路,着力培育壮大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机床工具、石油装备、煤化工、酒类、轨道交通、航空安全装备、太阳能光伏9大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格局。预计到2015年,产业集群年销售收入将突破3000亿元,并形成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2个千亿产业集群。
《意见》指出,龙头企业以重点科研、重点工程项目为依托,实质性聘请、引进高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费用按50%予以补贴奖励。对新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5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优先配套采购市域内产品,按企业实际配套采购额给予一定奖励。支持中小企业围绕9个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开展协作配套,配套企业全面享受西部大开发的各项政策扶持。支持龙头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在本地新办配套企业,新办配套企业或新上配套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跨省或市配套企业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宝鸡市的,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